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
二、凡欲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须向实验室递交实验方案与申请,经学院实验室审核许可,并同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进入实验室须着工作服,长发须盘起;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
四、所有实验室实验人员及拟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方可进行正常实验工作;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五、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前须经过管理人员培训与许可,所有仪器设备一经开启,必须有人看守,不得无人运行。
六、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发现电路异常及时关闭总闸,向管理人员汇报。
七、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管理人员。
十、危化品(易爆、有毒、易制毒、有害及腐蚀危险品)的使用原则:
(一)危化品不得私自采购,书面申请经学院各层责任人核准后,交由学校核准后,统一采购。严管危化品须在自治区危爆用品管控平台注册并购买使用。
(二)危化品存放、领用与使用
1.危化品领用需填写领用申请,经各层责任人核准后,由库房发放,单人不得领取,单人不得发放。
2.普通实验室不得存放危化品,每日向管理人员领取当日用量,剩余部分当日回库;不使用时,危化品不得摆放在实验室敞开处。
3.每日如实登记危化品领用、使用量,并须管理人员核实签字。
4.危化品领用使用必须有监督人在场并签字确认,不得单人进行。
5.使用完毕的危化品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理,应交由学院统一存放销毁;使用后的空试剂瓶保留标签,交由学校统一回收销毁。
6.拟涉及产生较大污染与危险的危化品操作,应向学院申请报备,由学院核准后安排实验场地(学院前处理室)独立进行。
7.各实验室所涉及的全部危险品化学标签必须完备,否则不能开展实验。全体工作人员(含教师)应熟知所用危化品危险类别、反应性质、应急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作为进入实验室工作和领用试剂的一个必须条件,严格实行工作过程前的资格考核。
8.一旦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管理事故,现场人员马上向学院第一责任人及实验室责任人报告,并做好基本的应急措施。因个人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使用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9.接触上述有害危险品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穿防护服或工作服,特殊环境下戴工作帽、手套、防毒面具等,加强个人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