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奖学金类别、标准及比例、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1. 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2. 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2.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3.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0.5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4.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5. 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6. 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选年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处分;
(三)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四)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除具备以上三条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成绩良好,所有课程均一次性考试通过,无补考记录;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的英语课程成绩不低于65分,专硕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硕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5,且所有课程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
2.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参与活动”及“奖励荣誉”项有一定贡献,且认真完成学院、班级、团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无违纪记录(包含学院通报批评)者;
3. 开题报告原则上需一次性通过,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开题报告成绩在班级成绩的前30%;
4. 在学术研究中不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
5.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原则上须至少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6.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志愿者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7.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三、评审组织
为公平、公正、有效的开展评审工作,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和资助工作督导小组,学院评委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督导小组负责受理相关申诉等。
(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叶尔博力·沙丁、杨晓君、王虎虎
副组长:张珍珍、杨继红、黄铁军
组 员:巴吐尔·阿不力克木、白云洁、赵晓敏、王娟、马欣、全体研究生导师、各班级班委、研究生代表
学院评委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二)资助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黄铁军
组 员:尼格尔热依·亚迪卡尔、陈卫林、马生军、陶永霞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综合研究生困难认定等级情况及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40%+综合成绩×60%
课程成绩计算标准
2022级硕士课程成绩限定标准:所有课程(公共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方向课、选修课等)平均分;
2021级硕士课程成绩限定标准:所有课程(公共课、学科平台课、专业方向课、选修课等)平均分占60%,开题成绩占40%;
课程平均分以教学科研办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一)科研成果
1. SCI每篇按“6×分区系数×影响因子”计算,一区系数为2.0,二区系数为1.7,三区系数为1.3,四区系数或SCIE类为1.0,影响因子不足1.0的,均按1.0计算;SCI的影响因子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认定结果为准;
EI每篇按“6×影响因子”计算;
CSCD每篇按“4×影响因子”计算;
中文核心每篇按“2×影响因子”计算;
统计源期刊每篇按“1×影响因子”计算;
发表收录于CNKI系统/会议集收录的会议论文被整篇收录的记2分,只收录摘要的记1分;
2. 参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本人,若第一作者为导师(研究生第一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则赋分×0.5;第一单位必须是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3. 奖学金的参评论文可为见刊或网络首发的,赋分为满分;提供录用函的赋分×0.8,录用函须有导师担保签字并提供已汇款凭证,所有参评文章发表时间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刊时不能再用;
4. 专硕在校内外实践基地参不少于1个月的实习实践,上交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及实践过程详细的佐证材料,并由校内外导师签字认定,给出考核鉴定成绩,成绩为“优”记3分,“良”记2分,“中”记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教材编著:参编教材,主要编写人员记4分;参编专著,主要编写人员记6分。
(三)申请专利情况
1. 获得授权告知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记1分,获得受理告知书发明专利每项记2分。
2. 已获得授权证书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企业标准每项记2分,发明专利每项记6分。
3. 第一专利人不是申请人本人,则必须为申请人导师(研究生第一导师);
4. 此项排名只记研究生(以申请时人员身份为准)前3名,排名第二,则按分值的40%计取,排名第三,则按分值的20%计取;
5. 第一专利权人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
(四)英语等级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记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记4分,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级计算,不累加;参加雅思考试得6.5分及以上,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记8分;英语成绩每年可重复使用。
(五)导师评价
1. 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和严谨的科研态度记1分;
2. 能按照导师的要求定期阅读文献并提交阅读笔记记1分;
3. 能按时参加实验室组会的汇报与讨论记1分;
4.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记1分;
5. 能听从导师的课题安排记1分;
6. 勤于思考,能够与同学积极合作记1分;
(六)奖励及荣誉
1. 校级通报表扬者记1分,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表扬者记1分,须有正式通报表扬记录;
2. 科研类获奖
(1)包含互联网+、挑战杯、苏研杯、各类学术论坛等科研类竞赛;
(2)国家级记6分,省部级记4分,校级记2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记分;
(3)一等奖记满分,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40%;
(4)竞赛类获奖排名只记研究生(以获奖时人员身份为准)前5名,主持人获满分,其余人员获满分的80%;
(5)论坛类获奖只记第一作者得分;
(6)奖项第一单位须为新疆农业大学;
3. 文化活动类获奖、年度评优奖励等:
(1)包含个人、集体在各类校园文化比赛、评优奖励中获奖;
(2)国家级记4分,省部级记3分,校级记2分,院级记1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记分;获奖级别以颁奖单位级别为主要评判指标,若颁奖单位级别无法评判的情况下,可根据参赛、获评人员规模为评判指标;
(3)一等奖记满分,二等奖80%,三等奖60%,优秀奖40%;
(4)累计不超过7分;
(5)集体荣誉获奖,如以团体名义参加的体育、文艺竞赛等,参与者均加分;
(6)奖学金获奖不分级别,记1分。
(7)参加各类活动前须提前经过学院教学科研办备案,备案认可过的活动获奖,可以认定得分,未经备案的,不予认定。
(七)参加项目情况
1. 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的记1分;申报并获批的国家级记4分,自治区级记3分,校级记2分;获批并按期结项则按照“申报并获批”基础的1.5倍赋分;未按期结项的按照“申报并获批”基础的2倍扣分;
2. 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并获批的国家级记3分,自治区级记2分,校级记1分;获批并按期结项则按照“申报并获批”基础的1.5倍赋分。
3. 项目加分只记前3名研究生,主持人按100%记分,排名第2,按原分数的40% 记分,排名第3,按原分数的20% 记分。
(八)参加活动情况
1. 学术活动
(1)投稿参加学术交流论坛、会议记0.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3分;
(2)投稿并被收录的情况请参考“(一)科研成果”中具体规定;
(3)参加会议并用中文做大会报告记3分,用英文做大会报告记6分。
2. 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层面的志愿者活动,参加一次记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但未获奖,参加一次记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 研究生申报并参加各类社会实践项目,如“研究生暑期乡村振兴实践项目”“大学生‘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等,主持人加3分,团队主要成员加2分,其他成员按照参加次数赋分,每次0.2分。
5. 政治学习、集体类活动
(1)参评研究生须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班会、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会、各类集体劳动等,请假1次记负0.5分,无故旷到1次记负1分,不按时交材料1次记负0.5分,无故不交1次记负1分,累计3分取消评选资格;
(2)全年按时完成每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并按要求提交学习截图者记2分,超过5次未按时提交者不计分;
(3)参评研究生中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记1分,党员须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无故旷到1次,取消评选资格,请假1次记负0.3分,累计1.5分取消评选资格;
(4)校外访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参加活动情况由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九)学生工作及服务
1. 班级班委记2分;
2. 现任校、院级研会干部的记2分;
3. 助管按照工作时间按月记分,总分2分,担任助管研究生需提供任职部门开具的工作时间及表现证明;
4. 现任党支部委员记2分,党小组组长记1分;
5. 此项得分可以累积,上限为5分;
6. 担任各类职务人员须经相应学生组织讨论,视评选者在任职期间发挥作用程度赋分;
7. 若学生干部中途离职,则按照任职期限按月记分,是否记分由学生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十)日常表现
因各类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记负2分,其他相关成员记负0.5分,累计4分则取消评选资格;班级内部批评检讨的,主要责任人记负1分,其他相关成员记负0.3分,
(十一)其他说明
1. 综合赋分相同时,“科研成果”项得分高者优先;
2. 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对于不在参评时间范围内的材料不予认定;
3.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本年度任何类别的奖学金评选。
五、评选时间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时间范围
本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各类材料认定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
学硕1人:202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2022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共同竞争;
专硕3人:2021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2022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共同竞争;
2. 自治区奖学金
学硕10人:202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5人,2022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5人;
专硕20人:2021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10人,2022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10人
3. 学校奖学金
学硕14人:202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7人,2022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班7人;
专硕27人:2021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13人,2022级食品加工与安全班14人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制定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二)学生于10月1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班级;
(三)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奖学金综合赋分表》、《贫困认定汇总表》与支撑材料汇总后,于10月19日前推荐至学院评委会。
(四)10月20日前,学院评委会再次审核材料及赋分结果,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 10月22日前,学院确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初审名单,过党委会后将公示后的评选名单交至研究生院。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拟获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新疆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
八、奖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在相关经费到位后,按照评审结果发放奖助学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按照10个月逐月发放。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受处分期间,助学金暂停发放。
(二)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严重降低或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若已经发放的,取消并追回奖学金
1.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通过各种网络和媒体,或者利用讲座、座谈会等方式,制造或散布不良言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3. 评审过程中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并追回本年度奖学金,同时取消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在受助期间退学、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5. 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公示期间对各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0991-8762464;33812067@qq.com
九、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