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401

    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食药研2018-001)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在校研究生弘扬正气、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根据新疆农业大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院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与标准

奖项类别

硕士生

名额

测算基数

标准

国家奖学金



20000元

自治区奖学金


128

10000元

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28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良好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

5遵守校纪校规,按时注册,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若受到任何处分或挂科现象,一律不得参评任何荣誉奖项。

(二)具体评分细则

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进行评选,综合评分分为两部分:基本分和表现加分。

    1、基本分计算方法

    2、研一学生

    基本分=入学成绩×40%+本学年成绩×40%+个人综合素质×20%

    入学成绩按学校统一的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分=初试成绩/5*0.6+(笔试、面试)成绩/2*0.4],推免生入学成绩以班级成绩前15%名额评定。

本学年成绩与个人综合素质按下示方法评定

    3、研二、三学生

    基本分=本学年成绩×70%+个人综合素质×30%

  

    本学年成绩=所修课程成绩总和/所修课程数(课程成绩以成绩管理系统录入成绩为准)

    个人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分是对一个同学德、智、体、美、劳平时表现的综合评价,由全班同学综合评分、班委评分、辅导员评分三部分组成

    个人综合素质=全班同学综合评分×60%+班委评分×15%+辅导员评分×25%

  

    4、表现加分

  

表现加分表

序号

1

2

3

4

5

备注

1

发表论文

及专利

非中文核心

影响因子0-0.7

影响因子0.7-1

影响因子1以上

EISCI论文(因子>1+1分)

期刊、专利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第一单位是新疆农业大学,以上均为录用函分数,若见刊另+1分,依次累加,针对研二、研三;研一按发表文章数量×10+影响因子×10计算,发表会议论文被整篇收录的,按普刊计算+1分,只收录摘要的+0.5分;

2

英语等级

四级

  

六级

  

  

英语四、六级按最高算,不累加,针对研二、研三;研

一四级+5分,六级+10

3

奖励与荣誉

校级

自治区级

国家级

  

  

每获一项校级以上荣誉+1,累计不超过3分,针对研二、研三;研一每获一项校级以上荣誉+5分,以上均以个人荣誉奖计算

4

中期考核

< 85

85< 成绩 < 90

> 90

  

  

同一年级不同年制,按照统

一尺度作为参考

5

主持项目

  

  

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自治区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国家级研究生创新计划

项目必须是学生本人主持

6

课外、学术活动

1~4

5~8

9项以上

  

  

按班级全体人员参加的总活动计算,上限3分,针对研二、研三;研一按参加活动次数×1计算,最高不超过10

7

学生干部

学院班委或研会干部、干

  

  

  

  

针对研二、研三曾经担任过班委或干部的,不论同时担任几项职务,只+1分;研一班委、研会干部+8分,干事+6

8

政治面貌

预备党员及党员

  

  

  

  

此项针对研二、研三,研一

+8

  

备注:

1、食药学院研究生年度奖学金按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但是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参评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依照评选细则积分排序;

2、本次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在进行评选时,前一次的所有奖学金参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奖励与荣誉,主持项目和课外、学术活动)不再用于此次奖学金评选中。不同年度奖学金评选只参照研究生期间的支撑材料(比如:本科期间投递的期刊不计算在内,荣誉证书类似,只能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

3、对团体奖,给予认可,鼓励团队荣誉,同等条件下,获团体奖的成员,优先。

4、论文影响因子统一按照当年中国知网CNKI复合影响因子计算,对于影响因子高但不是中文核心的期刊论文,若是录用函+1分,见刊+2分。

5、发表的期刊论文,若取得录用函,按复合影响因子高低排序,影响因子高的同学优先;同等条件下,以见刊者优先,录用函上的日期必须2018415日之前。

6、在同等条件下,以从没拿过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同学优先。

7、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院学生干部、研会干部和干事的同学,优先。

四、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总评,各学院负责组织初评。

2、评选时间:学院自治区奖学金评选时间52-7日,学院公示期为58-14日,学院材料上报时间515日。

3、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五、奖励办法

1、被评选上的研究生按《暂行办法》发放奖学金。

2、研究生处将在学校有关媒体上公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者。

    4、挂科者取消一年度内参评资格(专硕60分,学硕70分)

    七、细则制定与学院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院学位委员会、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办法,并在全学院教职工与研究生中公示,如果对本次制定细则有任何疑问与建议,请拨打0991--8763800,向分管研究生院长反映和投诉,本次自治区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将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