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食药研2017-001)

发布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307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在校研究生弘扬正气、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院在籍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与标准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上进,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第一作者),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处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各类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

5遵守校纪校规,按时注册,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若受到任何处分或挂科现象,一律不得参评任何荣誉奖项。

(二)具体评分细则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具体条件进行评选:

 

备注:

1、食药学院研究生年度奖学金按年度评选,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但是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参评自治区学业奖学金,(食药学院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同时参评自治区学业奖学金)依照评选细则积分排序; 

2、本次国家奖学金在进行评选时,前一次的所有奖学金参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奖励与荣誉,主持项目和课外、学术活动)不再用于此次奖学金评选中。不同年度奖学金评选只参照研究生期间的支撑材料(比如:本科期间投递的期刊不计算在内,荣誉证书类似,只能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

   3、复试成绩分="初试成绩/5*0.6+(笔试、面试)成绩/2*0.4(这是学校统一的复试成绩计分办法),研一考核标准按入学成绩×40%+本学年成绩×40%+个人综合素质×20%执行,推免生入学成绩以班级成绩前15%名额评定。

    4、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比例,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只针对研三评选,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只针对研二评选,各年级严格执行本评定标准。

    5、对团体奖,给予认可,鼓励团队荣誉,同等条件下,获团体奖的成员,优先。

    6、论文影响因子统一按照当年中国知网CNKI复合影响因子计算,期刊见附录,若是录用函+1分,见刊+2分。

7、发表的期刊论文,若取得录用函,按复合影响因子高低排序,影响因子高的同学优先;同等条件下,以见刊者优先,录用函上的日期必须是2017年5月15日之前。

8、在同等条件下,以从没拿过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同学优先。

9、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学院学生干部、研会干部和干事的同学,优先。

四、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总评,各学院负责组织初评。

2、评选时间:––

3、评选主要程序: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学院初审后上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最后由学校批准。

五、奖励办法

1、被评选上的研究生按《暂行办法》发放奖学金。

2、研究生处将在学校有关媒体上公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将存入个人档案。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参加任何宗教活动者。

4、挂科者取消一年度内参评资格(专硕60分,学硕70分)。

七、细则制定与学院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学院学位委员会、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组成。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特制定本办法,并在全学院教职工与研究生中公示,如果对本次制定细则有任何疑问与建议,请拨打0991--8762464,向分管研究生院长反映和投诉,本次奖学金将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

 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2017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