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9-07浏览次数:3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推免生包括专项推免生和普通推免生。专项推免生是指属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辅导员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专项计划的推免生,普通推免生为专项计划以外的推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细则及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推免生推荐工作。

  组长:王子荣

  副组长:叶尔博力·沙丁、李莉、杨晓君、周建中、单良、冯作山

  小组成员:杨海燕、朱璇、巴吐尔·阿不力克木、李学文、张珍珍、王伟、杨兴元、韩海霞、逄焕明、陈恺、白云洁、陈铮、赵晓敏、冯思豫、阿拉巴提江·阿地力江、杨静、于晨晨、宋勤璟、帕尔哈提·柔孜、阿布都外力·阿布都克力木

  第五条 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落实专项计划推免生政策,与研工办共同组织实施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推免生遴选,受理本单位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条 普通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被推荐者在专业学习阶段(民语言班级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35%被推荐的汉族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级考试400分以上;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符合自治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以上,当民考民学生中无符合此条件者,则在民考汉学生中按此条件遴选;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中民考民的学生须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第条 专项推免生除符合普通推免生的遴选基本条件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生支教团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员发展对象,非中共党员的须是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本科期间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并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

3身心健康能胜任南疆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的注册志愿者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须通过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含)以上。

          2、推免辅导员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员发展对象,非中共党员的须是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本科期间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并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责任心强,能全身心投入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5被推荐的少数民族学生须通过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含)以上。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

2、名额分配。2021我校专项推免指标21名(研究生支教团6名、推免辅导员15),本年度学院普通推免名额为8名(少数民族2以上是预分配计划,具体以实际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原则上由毕业班推荐符合条件优秀本科毕业生至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步遴选、综合面试考核、确定推荐名单。专项推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审核推荐。

3组织学生报名及资格审查

组织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及审核表》。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和学生证;教学办出具的成绩单;英语、国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科研成果(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或者专利等);参加社会活动的证明(如疫情期间担任志愿者、校园督导岗等);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等;其他申请及证明材料。

学院研工办对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参加专项推免的研究生还要按照专项推免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由学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4、初步遴选

被推荐学生专业学习成绩,限定为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80%思想政治表现占7%科研成果,包含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5%社会活动如疫情期间担任志愿者、校园督导岗、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等4%获奖情况(须校级及以上)4%

专业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学办出具本科期间前五学期学习成绩单认定;思想政治表现、社会活动由学院学工办认定;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由学院研工办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认定。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赋分标准进行赋分,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学校下发名额数“初步遴选人数”比例为1:1.5的计算方式遴选出参加面试考核的名单。

   5、综合面试考核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通过初步遴选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现场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20分)、学业水平(包括专业成绩和外语英语水平)(40分)、科研潜质考核(30分)、社会工作等其他项目(包含参与社会工作、心理素质与人为素养等)(10分)四个方面进行打分,记各项算术平均分。

考核当日参会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小组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结果视为有效,考核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6、确定推荐名单

按照初步遴选环节赋分(40%)、综合面试考核得分(60%)的比例算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数学院上报学生数比例为1:1.2的计算方式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

7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复查学生成绩、违纪、学籍等信息。复查结果无误、无异议后,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报研究生管理处;

8研究生管理处将名单汇总后提交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经过审核的推荐名单,由研究生管理处招生办公室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未经审核的学生不具备推荐资格。

第五章  申诉与复议

  第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对推荐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接收反映工作地点: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工科楼515室)

  接收反映工作人员:于晨晨

  接收反映工作电话:0991-8762464

  第十条 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申请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复议的学生应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下面简称复议申请表),提交申请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按照学校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入复议程序;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本职责范围内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学生复议申请,开展复议督查。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超出监督复查范围或职责的复议申请,及时提交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复议专家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形成复议结论,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申请复议的学生;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复议结论,按程序予以落实,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十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在待录取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入学资格:

        1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2有违法行为或学校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4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附则

第十条 细则适用于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